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泸县农村土坯房改造补助标准
来信人 童** 来信日期 2018-04-14
信件索引号 201800092
信件内容
我是泸县天兴镇一心村的村民,关于《泸县农村土坯房改造补助标准》我有三个问题想问:
第一:是否必须搬离原地基修才有补贴,我看政府给出的是在原地基修是有3.2万元的固定补贴,但是我们村上说必须修在一起才有补贴,我想问下这个是按照哪个规定来?
第二:如果搬离原地基修建,那么修建时间和验收时间是否有强制要求?超过这个时间是否还有国家土胚房的补贴?
第三:因为现在推房的协议已经签订了,我因为父母刚去世了,且母亲去世前还是低保户口,安葬母亲花了一大笔费用,现在钱不够,虽然我本人在成都有工作,但是如果需要在7月份之前修好房子钱确实不够,所以需要贷款,那么问题来了,现在这个贷款是什么要求,流程是怎么样的,最高能贷款多少?这些个问题,我问过村里的干部,但是他们未能给我明确答复,尤其是在贷款这个环节,如果可以请给予确切答复,非常感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天兴镇 回复日期 2018-04-28
办理结果

网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感谢您对我镇工作支持!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3.2万固定补贴:3.2万固定补贴有两种途径:一是,享受中央危改补助(满足家庭贫困类型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贫困户。家庭主要成员无车无安全住房、无财政供养人员、无营业执照、无门市铺面等。建房标准按户籍人口3人及以下60平米,3人以上18/人计算,建房须有独立厨房厕所,有地圈梁构造柱,承重墙为24墙,层数为一层);二是,土坯房在图斑外,享受县财政兜底3.2万,但要求户籍成员无车无安全住房、无财政供养人员、无营业执照、无门市铺面,且建房标准按户籍人口3人及以下60平米,3人以上18/人计算,建房须有独立厨房厕所,有地圈梁构造柱,承重墙为24墙,层数为一层。以上两种情况均可原址改建,修建时间在2018年6月30日前达到入住条件。

据了解,您的母亲游光珍因大病瘫痪,无劳动力,经调查评议已纳入农村低保户,但2018年3月10日因病去逝,按照规定,您家低保户于次月取消,因此您家住房不属于四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贫困户)范围,按照今年泸县农村土坯房改造政策,不能享受中央危改补助和县财政兜底,只能列入土坯房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政策具体分为两种情况:1、二调图斑内的自愿选择到中心村、集聚点建设或城镇购房、投亲靠友的参照宅基地制度改革补偿标准执行,即砖混450元/,砖瓦380元/,土墙300元/,按照建筑面积计;宅基地按20元/计。其中自愿到中心村、集聚点建设,在3月31日前签订协议,拆除复垦后每户给予500元/月的过渡费,最多不超过4个月,由县国土局考核后支付;2、二调图斑内的自愿选择放弃宅基地、不在中心村建房且宅改期间属于农业户口到城镇购买房屋的给予9000元/人(30/人×300元/)的购房补助,每户最多不超过5人。据此,您可以根据政策自愿选择建房方式。

(二)关于享受建房政策:享受建房政策有三种途径:1、在图斑内宅基地制度改革,到指定地点修建,建房无时间要求,拆原房由镇村统一拆除复垦;2、中央危改补助;3、县政府兜底补助,中央危改补助和县政府兜底补助超过建房时间则无补助。

(三)关于建房贷款补助,目前县级相关部门暂无贷款具体方案和指定银行。你可以自行到银行咨询商业贷款政策。

再次感谢您的来信,如有问题,请咨询天兴镇国土村建中心(0830-8366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