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宅基地复垦的补助政策
来信人 邓** 来信日期 2018-04-12
信件索引号 201800081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潮河镇伏鱼村4社村民,姓名邓宏友,女,现年52岁。我家的住房因长期无人居住,积极响应泸县府发2015(40)号文件精神,申请撤除,并且承诺不再回农村修房子。房子经过村委会实地丈量,实际建筑面积土墙300多平方米,砖墙70平方米左右,于2017年8月份撤除,现在村委会叫我签字上报的面积只有土墙146平方米,砖墙11平方米,我已多次找村上领导,他们说国土局说的我的房子有一部分在二调图斑上没有,二调图斑上没有的就不算。什么二调图斑我们平民老百姓又不懂,我的房子是我父亲已经修了几十年的,而且向国土部门申报批准,已备了案,办了房产证的。而且在撤除房屋之前没有人给我说过什么二调图斑的事,更没有人通知我签字确认面积。难道说就凭一个什么二调图斑我的房子就凭空消失了吗?我们政府部门的干部在办事就坐在办公室凭一个二调图斑就拍板了,就不讲实事求是办事了?请领导抽出一点宝贵的时间过问一下此事,替我做主,按实际建筑面积补助为盼!
   房屋拆除后,根据县政府和镇政府的文件精神,本人已到养老保险年龄,而且连续购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2年了,可以一次性办理养老保险了,镇上说不知道,社保局一句县政府的文件与社保部门的文件有冲突,就办不了。养老保险补助和进城购房补助,我是2012年在泸州卖的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养老保险已经买了12年,国土部门的答复是文件是2015年出的,只有2015年买的才有补助。我不知道县政府通过县委、人大发的文件在本县不能执行,难道部门比县政府的权利还大吗?究竟我的条件符不符合政策规定?我们老百姓没有什么要求,只希望我们的父母管官们按法律办事,按政策办事,实事求是办事,多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上一封信电话号码有误)。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潮河镇 回复日期 2018-04-18
办理结果

邓宏友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宅基地复垦后的补助政策”问题已收悉,我单位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问询潮河国土所,您户宅基地复垦签字上报的面积分别为:砖瓦面积11.88平方米、土瓦面积138.93平方米、附属面积184.83平方米,同时房屋一部分位于二调图斑内,一部分位于二调图斑外,按照《泸县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泸县府发 〔2015〕41号)文件规定以及你们村集体通过村民“一事一议”确定,位于二调图斑外实际已实施的面积补偿标准按照2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详细政策,您可以咨询潮河国土所,电话:0830-8563637。

此外,“二调图斑”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划定的建设用地图斑。

针对您提到的“一次性购买保险”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规定:2011年7月1日前女性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逐年缴费年满50周岁以上,连续缴费至55周岁未交清的可以享受一次性补缴政策。您现在52周岁,因此不能享受一次性补缴政策。具体政策,您可以咨询潮河镇便民服务中心,电话:0830-8344053。

                                                                                   泸县潮河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