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潮河镇伏鱼村4社村民,姓名邓宏友,女,现年52岁。我家的住房因长期无人居住,积极响应泸县府发2015(40)号文件精神,申请撤除,并且承诺不再回农村修房子。房子经过村委会实地丈量,实际建筑面积土墙300多平方米,砖墙70平方米左右,于2017年8月份撤除,现在村委会叫我签字上报的面积只有土墙146平方米,砖墙11平方米,我已多次找村上领导,他们说国土局说的我的房子有一部分在二调图斑上没有,二调图斑上没有的就不算。什么二调图斑我们平民老百姓又不懂,我的房子是我父亲已经修了几十年的,而且向国土部门申报批准,已备了案,办了房产证的。而且在撤除房屋之前没有人给我说过什么二调图斑的事,更没有人通知我签字确认面积。难道说就凭一个什么二调图斑我的房子就凭空消失了吗?我们政府部门的干部在办事就坐在办公室凭一个二调图斑就拍板了,就不讲实事求是办事了?请领导抽出一点宝贵的时间过问一下此事,替我做主,按实际建筑面积补助为盼!
房屋拆除后,根据县政府和镇政府的文件精神,本人已到养老保险年龄,而且连续购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2年了,可以一次性办理养老保险了,镇上说不知道,社保局一句县政府的文件与社保部门的文件有冲突,就办不了。养老保险补助和进城购房补助,我是2012年在泸州卖的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养老保险已经买了12年,国土部门的答复是文件是2015年出的,只有2015年买的才有补助。我不知道县政府通过县委、人大发的文件在本县不能执行,难道部门比县政府的权利还大吗?究竟我的条件符不符合政策规定?我们老百姓没有什么要求,只希望我们的父母管官们按法律办事,按政策办事,实事求是办事,多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上一封信电话号码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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