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泸县农村土坯房改造,户主自愿拆除,但是村上领导不予拆除的事宜
来信人 钟** 来信日期 2018-04-11
信件索引号 201800080
信件内容
各位领导您好!
    感谢您百忙中抽空看我来信,非常感谢!我是泸县方洞镇增湾村十一组11号的钟焱,现成都务工。2018年3月29日我村召集各户开展了关于《泸县农村土坯房改造补助标准及建房要求通知》的会议。由于本人在外务工,所以没有到场聆听此次会议,由母亲前去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中宣读了自愿拆除复垦的户主们,但是我家不在拆除名单当中,我家自愿拆除复垦,已经多次告知过村领导,并且在15年有相关部门到我家实际测量过房屋面积,但是我家没有在拆除名单中。我通过政府官网看到过关于《泸县农村土坯房改造补助标准及建房要求通知》,泸县府发[2018]13号文件中,明确以下:
一户一宅

1.二调图斑内的自愿选择到中心村、集聚点建设或城镇购房、投亲靠友的参照宅基地制度改革补偿标准执行,即砖混450元/㎡,砖瓦380元/㎡,土墙300元/㎡,按照建筑面积计;宅基地按20元/㎡计。其中自愿到中心村、集聚点建设,在4月15日前签订协议,拆除复垦后每户给予500元/月的过渡费,最多不超过4个月,由县国土局考核后支付。

2.二调图斑内的自愿选择放弃宅基地、不在中心村建房且宅改期间属于农业户口到城镇购买房屋的给予9000元/人(30㎡/人×300元/㎡)的购房补助,每户最多不超过5人。

3.原址改建的能纳入现行中央和省市农房建设补助政策覆盖范围内的四类对象按现行政策改造,享受3.2万元/户的资金补助。二调图斑以外不符合中央和省市农房建设补助条件的常年居住的唯一土坯房,按3.2万元/户进行资金补助。

4.土坯房户主可申请改造补贴贷款,每户贷款最高限额5万元,全额贴息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我具备以上条件,并且自愿拆除。但是村领导告知只拆除土墙,砖混无法拆除。经电话联系村领导得知原因,村领导告知拆除砖混会亏本,并且告诉我想拆除可以,但是必须在集体农庄购买一套房屋,才可以拆除我家。经多次电话联系村领导,村领导最后同意拆除,但是拆除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自行处理建渣和土坯覆盖问题。我答应了村领导,我会处理好建渣问题。村领导让我提交相关资料,我于2018年4月2日回到了老家,到村领导办公室提交了相关资料,当时在村领导办公室没有签自愿拆除协议,村领导告诉,拆除协议后面会通知我父母,让我父母代签。接下来的几天里,我天天联系村领导,咨询签协议事宜,村领导回复:还在统计中,在等等。今天我又联系了村领导,村领导告知砖混无法拆除,只拆除土墙。
    各位领导,我家符合拆除条件,并且由于长期无人入住,已成危房。凭什么村领导一句:不拆除,就不给拆除了。难道不拆除的原因真是因为要赔钱?现在这社会村领导组织难道商业化了,不为人民服务望了?望各领导给一个说法。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方洞镇 回复日期 2018-04-17
办理结果

网民您好:您在“泸县人民政府”网站“书记信箱”反映“泸县农村土坯房改造,户主自愿拆除,但是村上领导不予拆除的事宜”我镇已收悉,现将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理解支持。现就你反映的问题,特作如下答复:

一、反映人所诉求的房屋属砖混结构,不符合当前泸县推行的土坯房消除政策要求,不能按照土坯房消除政策进行补偿。

二、反映人所诉求的房屋为砖混结构,适用政策为“宅基地有偿退出”,可以按《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县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泸县府发〔2017〕64号)文件申请宅基地退出。

三、宅基地退出程序:有意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申请表全县统一格式),经村民小组初核,报村民委员会核查登记,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以上回复,你如果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拨打方洞镇国土所电话0830-8363193.感谢您的来信!

泸县方洞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