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鑫洲申泰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雅迪电动自行车,我局已于2025年4月23日将《行政处罚告知书》(泸县市监处告【2024】323号)在泸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告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泸县市监处字〔2024〕323号)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超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的规定,本局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以上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泸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泸县市监处字〔2024〕323号)
2. 《行政合规建议书》(泸县市监行合建〔2024〕323号)
3.《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泸县市监行罚信修〔2024〕323号)
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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