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当前状态 | 地方编码 | 公示期限 | 备注 |
泸县自然资林处〔2025〕5号 | 叶兴桂滥伐林木案 | 罚款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叶兴桂 | 1.限在2025年4月30日前原地补种滥伐株数36株2倍72株的树木;2.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1119.36元。 | 2025.4.23 |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正常 | 11510421008358509M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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