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泸县石桥镇世超矿石厂未按企业制定的《+300东碛头掘进作业规程》的规定对顶帮进行管理案 |
被处罚对象 | 泸县石桥镇世超矿石厂、朱德华 |
案件来源 | 执法检查 |
行业类别 | 非煤矿山 |
所属地域 | 泸县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泸县)安监罚【2018】67-1号、(泸县)安监罚【2018】67-2号 |
违法类别 |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
违法行为 | 2018年6月26日,泸县安全监管局和石桥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对泸县石桥镇世超矿石厂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以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未按照该矿石厂制定的《+300东碛头掘进作业规程》的规定对顶帮进行管理:+300东碛头作业场所存在大面积危岩未处理,现场有2名人员在+300东碛头危岩下进行打眼作业。 |
违法条款 | 泸县石桥镇世超矿石厂的以上行为不符合该单位制定的《+300东碛头掘进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安全矿长朱德华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
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处罚决定 | 给予泸县石桥镇世超矿石厂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小写: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安全矿长朱德华罚款人民币壹仟元(小写: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 | ¥壹万壹仟元 |
决定日期 | 2018/7/19 |
执行单位 | 泸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玄滩执法中队 |
数据录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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