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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易合利石英砂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一般违法行为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25 10:15:00 浏览次数: 【字体:

案件名称

泸县易合利石英砂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一般违法行为案

被处罚对象

泸县易合利石英砂有限公司

案件来源

执法检查

行业类别

非煤矿山

所属地域

泸县

处罚决定书编号

(泸县)安监管罚【2018】2号

违法类别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与培训教育类违法

违法行为

执法检查时发现:1.该公司在2017年12月25日进行爆破作业后,未及时清理坡面上的危石、浮石,并有作业人员在该区域进行破碎、铲装作业;2.破碎车间区域有一名无焊工证工人(庞祥明)在对车辆进行焊接切割作业。

违法条款

该企业的第1项行为违反了《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总局第39号令)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该企业的第2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总局第39号令)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决定

给予泸县易合利石英砂有限公司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小写:3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

¥叁万伍仟元

决定日期

2018/1/24

执行单位

泸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玉蟾执法中队

数据录入


备注



泸县 易合利 石英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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