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泸县易合利石英砂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一般违法行为案 |
被处罚对象 | 泸县易合利石英砂有限公司 |
案件来源 | 执法检查 |
行业类别 | 非煤矿山 |
所属地域 | 泸县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泸县)安监管罚【2018】2号 |
违法类别 |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与培训教育类违法 |
违法行为 | 执法检查时发现:1.该公司在2017年12月25日进行爆破作业后,未及时清理坡面上的危石、浮石,并有作业人员在该区域进行破碎、铲装作业;2.破碎车间区域有一名无焊工证工人(庞祥明)在对车辆进行焊接切割作业。 |
违法条款 | 该企业的第1项行为违反了《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总局第39号令)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该企业的第2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总局第39号令)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 |
处罚种类 | 罚款 |
处罚决定 | 给予泸县易合利石英砂有限公司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小写:3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 | ¥叁万伍仟元 |
决定日期 | 2018/1/24 |
执行单位 | 泸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玉蟾执法中队 |
数据录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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