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泸州龙盛源玻璃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及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
被处罚对象 | 泸州龙盛源玻璃有限公司 |
案件来源 | 执法检查 |
行业类别 | 工贸 |
所属地域 | 泸县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泸县)安监管罚【2018】62号 |
违法类别 |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 |
违法行为 | 执法检查时发现:1、该公司玻璃窑炉除尘、脱硫、脱氟设备上有一名未持高处作业证的工人李超在进行高空作业;2、该公司未全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 |
违法条款 | 泸州龙盛源玻璃有限公司的第1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第2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
处罚种类 | 罚款 |
处罚决定 | 给予泸州龙盛源玻璃有限公司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小写: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 | ¥壹万元 |
决定日期 | 2018/7/3 |
执行单位 | 泸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玉蟾执法中队 |
数据录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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