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立案 层级 | 违法行为所在县(市、区) | 立案编号 | 行政处罚决 定书编号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间(年月日) | 违法类型 | 行政相对人(被处罚对象) | 处罚内容 | 备注 |
1 | 县级 | 泸县 | 泸县自然资案立〔2024〕10号 | 泸县自然资案处〔2024〕10号 | 2024.9.9 | 违法占地 | 泸县方洞镇人民政府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342平方米给泸县方洞镇新联村第五村民小组和第六村民小组;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和其他设施2342平方米(其中:沥青道路1660平方米、人行道212平方米、绿化地470平方米); 3.对非法占用的土地2342平方米处以13元/平方米的罚款,计3044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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