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行政执法职权核准公告制度》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4〕172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县级各部门:
现将《泸县行政执法职权核准公告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5日
泸县行政执法职权核准公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行政执法职权的核准、界定、公告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的范围是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或委托的各项具体执法职权,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等职权。
第三条 各部门(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本部门(单位)的职权依据进行初审,认真核准、界定行政执法职权,确认行政执法主体,明确岗位职责。
第四条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建立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同时将本单位核准、界定后的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标准、范围、期限、办事条件、办事程序等自行向社会公布,增加执法透明度,自觉将执法活动置于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的监督之下。
第五条 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结果,由县法制工作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县政府批准公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