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执法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对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经责令限期履行优待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57条 | 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股 |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于2024年9月1日施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于2024年10月1日施行。《烈士褒扬条例》于2025年1月1日施行。 |
2 | 对抚恤优待对象及其他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抚恤优待待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58条 | 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优抚与信访工作股 | |
3 | 对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 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退役军人安置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88条 | 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优抚与信访工作股 | |
4 | 对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烈士褒扬条例》第60条 | 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股 | |
5 | 对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 退役军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89条 | 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优抚与信访工作股 | |
6 | 监督检查退役军人保障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71条 | 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策法规与党建工作股、安置优抚与信访工作股、就业创业与褒扬纪念股、双拥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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