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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来源:县电子政务办1 发布时间:2017-06-23 15:44:32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7〕140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有效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根据《泸州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泸市三试领组办发〔2017〕10号)精神,经泸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建立泸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协调机制。

一、成立协调小组

泸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委编办、县监察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质量监管局、县电子政务办、县政府信息公开办组成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总结工作成效、研究工作思路、审议重要工作安排和措施、督促检查工作落实、跟进落实保障措施。其中,县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需要协调处理的问题;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研究提出法制机构的设置和法制工作人员的配备比例、出台配置法制机构的文件;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行政执法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县财政局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装备、执法办案场所的经费保障工作;县市场质量监管局负责研究提出企业信息公示方案,推动企业违法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开;县电子政务办负责泸县公众信息网“三项制度”公开平台保障;县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权平台执法信息公开自动化;县监察局负责对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单位及人员问责。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张文杰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李泉怡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成  员:李  庆    县委编办主任

彭维昆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邝小波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陈  进    县财政局局长

罗晓玲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光会    县市场质量监管局局长

董峻松    县电子政务办主任

敖昌蓉    县信息公开办主任

三、工作机制

协调小组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会议。32个试点单位每月20日前向县政府法制办书面报告试点工作总结,包括推进情况、创新经验、下步打算。推进情况包括试点工作相关台账的建立和更新情况,创新经验即亮点打造情况,应根据工作重点提炼。同时,各试点单位每周五18时前应向县政府法制办报送工作进展(报送工作总结的最后一周不需报送),总结本周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不落实的,由县政府办发文通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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