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陈晓峰到泸县富银煤矿督查安全生产工作,石桥镇、县应急局相关负责人陪同。
陈晓峰一行先后查看了监控室、地面和井口检身室等重点场所的值班值情况,查看了监控大屏并听取了企业负责人关于近期安全工作的汇报。
陈晓峰强调,一是强化督导检查,压实监管责任。各级监管部门要对停产煤矿进行高频次、全覆盖检查,重点核查通风排水、瓦斯监测、巷道支护等关键环节,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清单化、闭环式”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验收标准,实行“日调度、周通报”制度,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流于形式的单位及个人,以“零容忍”态度倒逼责任落实。二是提升领导意识,筑牢安全防线。压实矿级领导“第一责任”,煤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带班值守制度,定期组织安全风险研判会,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常态化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健全应急响应体系,完善停产期间应急预案,明确领导分工,确保突发情况下指挥体系高效运转、处置措施科学有效。三是细化下井管理,严控作业风险。严格下井准入审查,突出检查重点环节,规范作业流程监管,严格执行“两人同行、定时汇报”制度,利用定位系统动态掌握人员位置,严禁单人作业、超时滞留等违规行为,发现异常立即启动升井撤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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